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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开州囤年货的注意这些不合格食品!【AG体育】

发布时间:2024-04-23 12:02人气:
本文摘要:年关将至,开州囤年货的注意这些不合格食品!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经营的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在2020年7月30日对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经营的白酒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0年8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关将至,开州囤年货的注意这些不合格食品!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经营的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在2020年7月30日对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经营的白酒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0年8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向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9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少,及时整改,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所指的处罚情形,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60元。

4.经排查:当事人销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测酒精度时未考虑温度的影响。10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二、开州区友谊家糕点店经营的麻花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在2020年7月29日对开州区友谊家糕点店经营的麻花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0年8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6日向开州区友谊家糕点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9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麻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少,及时整改,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所指的处罚情形,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4.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明矾使用过量。9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三、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木耳豆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0年6月7日)木耳豆卷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806031065),样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编号为NO:442000646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4日向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该经营部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10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于2020年10月20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木耳豆卷违反了以下规定:(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票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均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2500元。

4. 经排查:该经营部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0年10月16日该经营部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0月19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四、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社区开州大市场内罗伏林销售的青小米椒、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社区开州大市场内罗伏林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0年9月2日) 青小米椒、韭菜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0500000806030616、SC20500000806030624),样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分别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编号为NO:4420005815的《检验报告》,2020年10月14日出具编号为NO:442000582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分别向当事人罗伏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10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当事人罗伏林于2020年10月26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当事人罗伏林销售的青小米椒、韭菜违反了以下规定:(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票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均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2500元。

4. 经排查:当事人造成销售两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0年10月26日当事人罗伏林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0月27日,本局对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五、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超市销售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超市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购进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2020年5月2日购进的香辣青豌豆(香辣味)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号分别为:SC20500000806030603、SC20500000806030600),样品经重庆市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编号为N0:442000575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13日出具编号为N0:4420005754《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5日分别向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10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超市于2020年10月20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超市销售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香辣青豌豆(香辣味)违反了以下规定:(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票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均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6.40元;(2)罚款5000元。

4. 经排查:该超市造成销售两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0年10月20日该超市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0月21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六、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味夹心饼(夹心饼干)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 香蕉味夹心饼(夹心饼干)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号: SC20500000806030522),样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编号为NO:442000573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4日向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0年10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

2.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味夹心饼(夹心饼干)违反了以下规定:(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票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均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2500元。

4. 经排查:该公司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0年10月16日该超市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0月19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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